2011年全国钓鱼赛事裁判员评分机制(试行)
准则
继2011年全国钓鱼裁判员培训班结业后,为了更好的推动中国钓鱼裁判员队伍的发展,完善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裁判员队伍的管理,规范裁判员的行为准则,考查裁判员的执裁水平,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约束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及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筹)对2011年全国钓鱼赛事裁判员将实行评分机制。评分成绩将作为年度国家级裁判员报送考评参考要件。
范围
2011年全国各站锦标赛,俱乐部赛总决赛及钓鲫精英赛总决赛。
评分方式
专业评定
每场赛事对每位执裁的分区裁判长将建立执裁档案,档案中分自评和总裁判长总评。自述和自评由各位裁判长自行填写。总裁判长评述和评分由总裁判长商议评定,最后签上两位总裁判长姓名,封存归档。
参考表格如下:
2011年全国钓鱼锦标赛(xx站)
裁判长姓名
籍贯
裁判长自述本次赛事表现
裁判长自评分
签字
总裁判长评述该裁判长本次赛事表现
总裁判长评分
签字
运动员评定
每场赛事报到时将发给运动员所有裁判长的评分表格。评选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最后在颁奖典礼前,统计出得分最高者为本次赛事当职最佳裁判长。
参考表格如下:
(四)奖惩
奖:年度累计两次获得比赛最佳裁判长并在专业评分 中成绩优秀者,年终将获得社体中心认证的2011年全国钓鱼赛事最佳裁判员证书,同时该裁判员也将得到优先推荐国家级裁判员认证资格的权利。
惩:
1、赛事中有重大失误,遭到严重投诉,在专业评分中不及格者,将取消本年度接下来所有国家级赛事的执裁权,并酌情考虑下一年度不予裁判员注册资格。
2、赛事中有失误,遭到投诉但获得运动员较满意解决的,在专业评分中成绩偏低,将取消下一场或二场国家级赛事执裁权。
3、专业评分中成绩偏低,运动员评定中排名靠后或者未尾者,将酌情考虑取消下一场或二场国家级赛事的执裁权。
2011年全国钓鱼锦标赛介休站裁判员评定表格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