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注:U9-U10组别不设置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项目。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组别
U9-U10组: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出生;
U11-U12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U13-U14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U15-U16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U17-U18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合参加游泳比赛疾病)的适龄青少年运动员须以省市、体校、俱乐部及学校方式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上必须带有本人照片)和参赛证原件检录参赛。
(四)香港、澳门运动员应在报名时征得所属协会同意,签署并提交《同意参赛承诺书》(见报名网站下载)。
(五)每名运动员本年度只能选择1站分站赛参赛,各单位最低报名人数为3人,不满3人不予报名,每人报项不限。
(六)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其他官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人数根据运动员参赛人数3比1的比例报名,即:1-3名运动员限报1名官员,4-6名运动员限报2名官员,以此类推。
(七)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自付。凡骨龄检测超标的运动员,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同时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八)若组委会在赛事中开展兴奋剂检查,相关要求按照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
(九)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对于违反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取消全部成绩并禁止所属单位及运动员本人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游泳比赛。
(十)所有参赛运动员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须签署《运动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和《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工作人员须签署《辅助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报名网站下载)并上传,完成参赛报名。
(十一)运动员代表单位出现争议时,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十二)2025年第四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相关运动员可获得2025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分站赛参赛资格,详见《2025年第四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所有年龄组按比赛项目合组比赛,名次按年龄组录取。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四)400米混合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比赛关门时间,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关门时间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400米混合泳:6:01.00(50米),5:55.00(25米)
2.女子400米混合泳:6:51.00(50米),6:45.00(25米)
3.男子400米自由泳:5:36.00(50米),5:29.00(25米)
4.女子400米自由泳:6:16.00(50米),6:09.00(25米)
5.男子800米自由泳:11:32.00(50米),11:18.00(25米)
6.女子800米自由泳:13:02.00(50米),12:48.00(25米)
7.男子1500米自由泳:22:15.00(50米),21:50.00(25米)
8.女子1500米自由泳:25:45.00(50米),25:20.00(25米)
(六)处罚
凡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全队)参赛成绩、取消个人(全队)参赛资格、禁止个人(全队)参加我中心相关比赛的处罚。
1.开赛后运动员无故弃权。因病、因伤弃权除外,但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
2.运动员故意慢游。
3.运动员在比赛池或热身池佩带划水掌。
4.运动员在比赛池或热身池未按泳道标识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
5.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干扰、影响赛事正常进行、运动员参赛、裁判员执裁的相关人员等。
(七)实时更新比赛成绩,可登录https://swim.yue716.com网站进行查询。
五、录取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奖状,总决赛各年龄组前3名颁发奖牌。
(二)各年龄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时,只录取前3名;参赛人数3人时,减1录取;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只计取单项成绩,不录取名次。
(三)各年龄组单项参赛人数以竞赛分组表为准。
六、报名和报到
(二)分站赛各站运动员参赛总人数限定为1000人,以报名成功的先后顺序为准,报满即关闭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运动员可在报名起止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修改,过时不再接受修改。
(三)报名成功的运动员如不能参赛,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1月26日下午17:00截止)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取消报名操作(删除报名信息即可),否则将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伤病或特殊原因除外,须出具有效书面证明,发送至邮箱:swimming@aquatics.org.cn)。
(四)报名截止后,如果有取消报名情况,组委会将统计取消报名的运动员数量,根据“排队报名”时的提交时间,对未报名成功的运动员按顺序进行补录,并自动默认报名成功(若放弃补录权,须在1月27日下午17:00前上网进行放弃操作<删除报名信息即可>,否则将按上述条款<六、(三)>进行处理,后续排队运动员不再进行补录);如果无运动员取消报名,将不进行补录工作。
(五)所有报名成功的参赛单位,须在网络报名结束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于开赛前7天将报名表原件邮寄至赛区,前四站邮寄地址见下:
(六)各参赛单位请于开赛前1天到达赛区报到,报到信息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补充通知》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
七、总决赛晋级规则
(一)总决赛将设置参赛标准(分为50米池标准和25米池标准),在下述达标赛事中达到参赛标准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总决赛,参赛标准另行发布。
(二)总决赛达标赛事:2025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分站赛(十站)、2025年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2025年全国体校U系列游泳锦标赛、2025年全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赛事已纳入2025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分站赛可达一级运动员等级,总决赛可达运动健将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九、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各承办单位将赛事总结及活动宣传报道等材料于赛后一周内汇总上报总局游泳中心。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日程
运动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我将以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和集体荣誉为己任,自觉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运动员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干干净净参加比赛。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坚决抵制罢赛、弃赛、消极比赛、弄虚作假等影响、操控比赛结果的行为。
二、遵守比赛规则、规程及组委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拒绝扰乱正常比赛秩序行为,如遇问题严格按流程申诉。
三、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不使用兴奋剂。认真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积极履行义务,配合兴奋剂检查和调查。
五、遵守组织纪律,服从队伍管理。不私自外出就餐或购买外卖食物,不网购食品。不擅自购买和使用药物和营养品。
六、发现他人使用兴奋剂及时举报。绝不发生其他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如若违反,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辅助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我将以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和集体荣誉为己任,自觉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保证干干净净参加比赛。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坚决抵制罢赛、弃赛、消极比赛、弄虚作假等影响、操控比赛结果的行为。
二、遵守比赛规则、规程及组委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拒绝扰乱正常比赛秩序行为,如遇问题严格按流程申诉。
三、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不使用兴奋剂,不教唆运动员等任何人使用兴奋剂。认真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积极履行义务,配合兴奋剂检查和调查。
五、遵守组织纪律,服从队伍管理。不擅自购买和使用药物和营养品。
六、发现他人使用兴奋剂及时举报。绝不发生其他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如若违反,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以下称“比赛”或“赛事”)并自愿签署本责任书。我本人或本人及法定监护人(若参赛者未满18周岁)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且对以下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或可能导致意外发生的疾病),如隐瞒任何病情,所导致的后果由我本人自行承担。为此,我郑重声明,本人自愿并可以正常参加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
二、我本人承诺遵守本次比赛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或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不适等,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并告之赛事组委会。
三、我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往返路途以及比赛期间的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存在潜在的风险,并可能由此导致伤残、损伤甚至死亡,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加比赛。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及亲属均承诺放弃因参赛导致我本人伤残、损失或死亡等事宜追究赛事组委会或赛事关联方的法律责任之权利。
五、我同意接受赛事组委会在本次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本人负担。
六、我愿意按照赛事的有关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
七、本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报名并参加比赛,同意向赛事组委会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资料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并同意承担因身份证和资料不实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八、本人若未满18周岁,承诺由法定或指定监护人陪同参赛,并指定监护人已获得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九、我本人已办理购买比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疾病、交通意外、第三者伤害等在参赛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购买相关保险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如因本人未购买相关保险而无法获得赔付时,全部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赛事组委会及赛事关联方无关。
十、我本人在比赛期间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如出现任何相关问题,由本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运动员本人签名:
未满18周岁运动员监护人签名:
运动员(未满18周岁监护人)本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